汪精卫艳电(1938年12月29日) 重庆中央党部,蒋总裁,暨中央执监委员诸同志均鉴: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塘沽协定以 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日本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 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 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自去岁7月芦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 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 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 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 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 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 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 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 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 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 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 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 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 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 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 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 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 意,以期恢复和平。日本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 ,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 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 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 日本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 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 ,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中日两国壤 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 ,而各自明了其责任。 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 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 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 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谨引提议,伏祈采纳! 汪兆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