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 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 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 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 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一)关于和平 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 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 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 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 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 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 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 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 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 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 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 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 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人 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 。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 惟政府希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九)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 分期实施计划,应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维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 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为24个师,并表示迅速将其所领导下散布在 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各地之部队,由上 述地区,逐次撤退,应整编的军队调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 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 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人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 部队人员为各级官佐,缩编军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编制度,并确 定政治教育计划。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亦愿商谈详细办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 ,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 。为讨论计划上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 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十)关于解放区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政府的合法地位 。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以后,应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 统一。中共方面开始提出三方案,为依照现在十八个解放区的情形,重划省区和行政区 ,并即以原由民选之各级地方政府名单,呈请中央加委,以维政令之统一。政府方面表 示,重划省区变动太大,必须通盘筹划,非短时间所能决定。同时政府方面表示:依据 蒋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国军令统一之后,中央可考虑中共推荐之行政人选;收复 区内原有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 不因为党派关系,而有所差别。于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决方案,请中央于陕、甘、 宁边区,及热、察、山西、山东、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主席及委员;于 绥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等6省,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省府副主席及委员 (因以上11省或有广大解放区或有部分解放区);于北平、天津、青岛、上海4市, 得委任中共推选之人为副市长。于东北委中共推选之人参加行政。此事讨论多次后,中 共方面对上述提议所列推选省府主席及委员者,改为陕、甘、宁边区及热、察、冀、鲁 4剩请推选省府副主席及委员者改为晋、绥两剩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对于其抗战军事著有 劳绩,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 及委员,某某省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之统一。于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弃第二 种主张,改提第三种解决方案,由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重行举行人民普眩在政治协商会 议派员监督之下,欢迎各党派各界人士选贤参加举办。凡一县有过半数区乡已举行人民 普选,实行民选者,即举行县级民选,一省或一行政区有过半数县,已实行民选者,即 举行省级行政区级民选,选出之省区县级政府,一律呈请中央加委,以谋政令之统一。 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区加委方式,乃非谋政令之统一,惟县级民选加委,可以考虑,而 省级民选,须待宪法颁布,省的地位确定以后,方可实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 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复常态。至此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种解决方案,各解放区 ,暂维现状不变,留待宪法规定之民选省级政府实施后,再行解决,而目前则规定临时 办法,以保证和平秩序之恢复。同时中共方面认为可将此项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 决。政府方面,则以政令统一必须提前实现,此项问题之悬而不决,虑为和平建设之障 碍,仍盼能商得具体解决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继续商谈。   (十一)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 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 地安宁。   (十二)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 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国庆纪念日于重庆 王世杰 张群 张治中 邵力子 周恩来 王若飞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六),人民出版社,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