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浙江最近发生事件的决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 文革小组一月三十日决定,遵照中央军委一月二十八日的命令,“坚决支持真正的无产 阶级革命派,争取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右派,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 分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二、浙江省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最近关于追查黑材料,寻找陈伟达进行谈判,要 求当局执行军委三点指示,要求当局将高干子弟交出归案法办等等,所进行的群众斗争 是革命的行动,中央予以支持。   三、由于上述斗争不仅为浙江党政军当局所压制,而且引起多次群众斗群众的恶例 ,特别是一月二十六日事件,又在中央军委上述的决定发表之后,更加不能容许。这样 激起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所属群众,先后进驻军区大院,其责任应主要由浙江省委, 部分由军区某些领导人来负。中央对此表示极大关怀。   四、中央对在上述斗争中,一切负伤和受辱的同志,不论事出何处,一律表示同情 和慰问。伤的应予治疗,受损失的应予赔偿,如果查出有幕后策动群众斗争群众的主使 人应予以严办。   五、为迅速平复这一事态,以利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进行,中央特派南京军区 政委杜方平同志陪同浙江军区副司令员阮贤榜同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丁钧同志前往杭州 ,会同浙江省委和浙江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负责查办此事,及其有关问题,并将结果 报告中央批准。   六、凡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材料,包括在这次斗争中的材料,通通由杜 方平同志、丁钧同志会同省委、军区、造反总部派人负责,清查集中,然后按一九六六 年十一月十六日补充规定办理,不得有任何隐瞒。   七、犯法同学应责成其家属劝他们迅速归案,此案由中央公安部会同杭州市公安局 按中央规定、原则办理。   八、省委和军区有关同志应对此事向群众作深刻检讨。   九、中央希望浙江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所属群众在中央这一决定传达后,主动离 开军区大院、礼堂,在未离开前,双方不许有任何挑动双方的言论和广播、传单宣传。   十、中央号召浙江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所属群众和一切无产阶级革命派实行大联 合,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 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进行夺权斗争,粉碎反动的修正主义的经济主义,坚决贯彻执行以 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   中央号召浙江军区的全体人民解放军坚决站在革命左派这一边,坚决支持无产阶级 革命派的大联合,坚决支持革命造反派的夺权斗争,以利浙江阶级斗争的深入和无产阶 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开展。                 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