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反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   材料处理要抓紧,中央已有指示,贯彻得越快越好,要按十月五日军委和十一月十 六日中央文件办理,要把文化大革命和四清材料分开。   (一)应烧的材料:   除本人检查的材料交本人的不烧以外,组织上给被打成“反革命”的人整理的材料 ,工作队的简报,工作队、党委以及队员的笔记(要动员交出来或把有关材料撕下来) 左、中、右排队的材料,要避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凡应烧的材料不公布,也不要看, 否则就失掉了毁的意义。   (二)不应烧的材料:   1 双清对象的材料及历史档案;   2 当权派的材料(当权派按四清定,包括中层干部);   3 运动中群众提供的检举材料,处理材料,来信来访材料,如整群众的材料,要烧 ,属于重大历史问题材料和当权派的材料不烧。   (三)要平的:   1 已定性错了的要平;   2 未定性,但是整理了材料进行了斗争、大字报围攻了的要平;   3 虽未定性,组织上整理的材料,组织了大字报围攻,实际上造成反革命结果,错 了的要平反;   4 没有批斗、没有整理材料、也没有大字报围攻,但剥夺了政治权利(如不叫参加 会议、撤销了职务),虽不是平反,也应该回复名誉和政治待遇;   5 有一定错误,如反动言论,但还不是敌我矛盾,而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当作 敌我矛盾,要平敌我矛盾的帽子。   (四)不平反的:   1 地、富、反、坏、右;   2 当权派的问题,不属于两条路线斗争的问题,错了的后期处理;   3 双清案件不平,专案处理;   4 群众之间互相贴了大字报,帽子大了一点,是群众之间开展大民主不可避免的现 象,不存在平反问题;   5 在路线错误的压力下,自己写了材料,可以在适当情况下作解释、教育、解除疙 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