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关于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档案材料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十月五日中央批转的军委、总政关于军队院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紧急指示,对 于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正确路线,推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起了重大的作用。   根据最近各地的情况,中央认为,对于文化革命中各学校、各单位编写的整群众的 档案材料,都应该宣布无效,全部清出,一律当众焚毁。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集中 地进行两条路线的斗争,抓住大是大非,从思想上政治上彻底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路线 ,促进广大群众的革命团结,防止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互相对立。   中央对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档案材料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责成原工作组、学校党委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必须将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 以后的各种整学生、整群众的材料,包括整理过的或者没有整理的材料,除在这一文件 宣布以前,确实已经焚毁的外,全部集中,不许隐瞒,不许转移,不许复制,不许私自 处理。否则,就将加深错误,并将受到党的严厉处分。   (二)除个人被迫写出的检讨材料全部交还本人处理外,其他所有的材料,集中清 点之后,在上级领导机关和本校学生代表的监督之下,当众焚毁。   (三)以上规定,完全适用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组织, 也完全适用于进行文化大革命的军事机关和院校。所有这些单位,对于在文化革命运动 中,因为给领导上或工作组提意见而被打成“反革命”、“反党分子”、“右派分子” 和“假左派、真右派“等的革命群众,都应宣布一律无效,予以平反,当众恢复名誉, 并按以上规定处理材料问题。   (四)在处理材料问题的过程中,各方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守“十六条” 的精神,根据上述规定,采取共同协商的方法解决,只许文斗,不许武斗。   在文化革命运动中,对待犯路线错误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该遵循毛主席关于正确处 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为了让他们改正错误,继续工 作,不要连续地在长时间内去斗,不要勉强留下他们,也不要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犯 错误的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地、认真地、虚心地向群众进行检讨,不要同群众形成对立的 状态。   这一文件,应立即在各学校、各单位群众中宣读。 [说明:本文件和军委《紧急指示》的性质和意义类似,其实是《紧急指示》的补充说 明。据刘国凯《文化革命简析》记载,“紧急指示下达时他们[各级当权派]并不怎么 理睬。因为那个文件只适用于学校,只是给那些因校党委、工作组提意见而被打成‘反 革命’、‘右派’分子的学生平反。而我们这里情况则不同,那些‘小吴晗’、‘小邓 拓’、‘右派’,是因日常有‘右派’言论或有其他政治问题才被揪的,对这些人当然 不用平反,材料也不须烧毁。可是现在这个‘补充规定’是怎么搞的?‘十六条’里不 也说真正的右派分子还是要放到运动后期处理的吗?现在把材料都烧了,到时候凭什么 去处理?……有些单位、部门把他们认为有价值的材料收藏起来,或加以复制保留,收 藏到保卫部门甚至军事机关里。……[在贯彻紧急指示和补充规定过程中]一些学生起 了带头作用。他们督促本校党委迅速交出并处理材料。一旦发觉有收藏转移的迹象便穷 追猛查,连保卫部门的办公室都敢冲,在革命红卫兵这种勇敢行动的影响下(这些行动 往往由传单公诸世)工厂、机关,各种事业单位的工人、职员们也渐渐行动起来。有的 单位迟迟没有处理材料,群众中就有人敢于出来质询了。在这种形势下,中央的‘补充 规定’终于得到了全面贯彻。这使人民群众中许多人对毛十分感激,觉得全靠他的决策 才解除了不幸。”这个描述是大体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