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               周恩来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五日)   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时候,严格遵守以下八 项原则:   第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 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第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 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第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 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第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 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 的道路。   第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 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第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 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 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第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 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第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 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这是在访问加纳共和国时答加纳通讯社记者问的节录。同 月二十一日发表的中国同马里共和国两国政府的联合公报中正式 写入了这八项原则。 (原载《周恩来选集(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