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 说过要在一九五三年开始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   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成熟 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 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   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象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 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 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   *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 地方的关系问题,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五四年四 月二十九日在北京举行了谈判。这是周恩来同志在谈判开始时同 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的一部分。这五项原则后来正式写入双方达 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 中。一九五四年六月下旬,周恩来同志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 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 原则。 (原载《周恩来选集(下卷)》)